欢迎访问长春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网站!

当前位置: 首页   >   学生工作   >   规章制度   >   正文

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细则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11-23

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,创建安全、文明、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,提高我院宿舍卫生整体水平,推进寝室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,提升大学生寝室的文化品位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,以展示大学生的文明形象,特制订我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细则。


一、检查组织

我院成立以分党委副书记陈楠为组长,负责学生宿舍工作的芦廷峰为副组长,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学院寝室、教室卫生检查领导小组。


二、检查评比标准

按寝室卫生规范化标准评比,每次寝室卫生检查后评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寝室。

1、优秀寝室标准

门、门上方窗户和窗台上无灰尘:桌椅摆放整齐;地面干净、无积水:垃圾处理及时;桌子、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,可摆放书本、水杯、电脑: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、乱挂现象;室内无网线、电源线乱拉现象:室内无乱拉晾衣绳现象:洗漱用品、脸盆和暖壶摆放整齐:床铺整齐、床单整洁,床上无杂物:宿舍无异味:床下鞋子摆放整齐:寝室无人时无电器使用(包括插排、充电器等); 插排、电气没有放在床上(避免火宅) ;上课时间没 有在寝室睡懒觉的情

2、合格寝室标准

基本符合优秀寝室的标准,但是有个别需要完善的。

3、不合格寝室标准

地面有大量积水;垃圾未及时处理:物品摆放不整齐、凌乱;宿舍内乱扯网线、电源线和晾衣绳等;有2-3人床铺未叠被子:无人时有使用电器(包括插排、充电器等)等情况;插排放在床上:使用违禁电器(酒精炉、电烤炉、电热壶、电吹风、热得快、电褥子等)。

我院每周不定期进行寝室卫生检查,每月在优秀寝室中评选我院文明寝室10个。


三、检查扣分项

学院寝室卫生检查扣分项共分3项。

1、个人负责项:

(1)当日寝室卫生检查个人起床后未叠被,扣个人德育5分:(2)个人铺面脏、乱、内务不整齐,扣个人德育1分;

(4)有乱贴、乱写、乱挂、乱钉、乱接现象,有不健康张贴物和悬挂物,床帘、蚊帐未按要求悬挂,具有其中项扣个人德育 1分。

2、值日生负责项

(1) 地面脏、乱、差、寝室内外门口堆放垃圾,室内有灰网、脏印痕迹、公用桌面和桌面物品脏乱、物品摆放不整齐,扣当日值日生德育3分;

(2)寝室无值日生轮流表,视为寝室全体人员值日(每人扣德有1分)

3、寝室全体成员负责项

当日寝室卫生检查室内有烟头、酒瓶,寝室全体脏乱差,其中有一项确认即为不合格寝室,每人扣德有2分。

校学工处寝室卫生检查时寝室卫生不合格的,寝室成员每人扣德育分3分。


四、检查加分项

寝室卫生检查加分项分3项。

1、个人卫生优秀项:当日寝室卫生检查个人优秀,加德育1分。

2、寝室检查评比成绩项:当日寝室卫生检查评为优秀寝室,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1分。

3、 每月在优秀寝室中评选我院文明寝室,被评为月文明寝室的,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1分。


五、考核奖惩办法

1、公寓寝室检查结果处理办法

寝室卫生每周不定期检查,每周检查结果公布在我院的宣传栏。

2、奖惩结果处理办法

(1)、寝室未张贴床头卡,寝室无值日生轮流表,将视情节对寝室长、生委严肃处理。

(2)、学生寝室调窜、床位调审需经学工办批准。不许私自调窜,否则严肃处理

(3)、学生不经院学工办批准,不许夜不归宿或校外住宿,如有申请需经学工办批准,否则严肃处理

(4)、各班班长、生委要经常核查班级人员变动情况(当晚不归或几日不在校或不经学院批准在校外长期住宿),应及时向学工办汇报,如有瞒报,漏报、不报将对有关班干严肃处理。

(5)、寝室卫生检查当月个人累计3次及以上起床后不叠被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(6)、寝室卫生检查当月寝室累计3次及以上不及格将给予寝室成员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将给子警告以上处分。

(7)、对在寝室卫生检查中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节严肃处理。

(8)学年不合格寝室累计6次及以上的,取消本寝室成员优秀班级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助学金等评选和入党。

(9)学年班级不合格寝室累计超过35%的,取消班级参加评选优良学风班、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,取消班级干部参加评选优秀班干和优秀团干评选资格。

(10)一学期获学院月文明寝室达到3次及以上的,寝室成员在各项评优活动中和入党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如寝室常用的生活用品等。

(11)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取消评定学生国家奖学金、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国家困难补助、优秀班级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等评选和入党资格。

本评比细则自2020年11月起执行。




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编:130012(湖西校区) 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邮编:130021(湖东校区) 版权所有:长春工程学院      吉ICP备05009882号-1

长春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