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(200416号)和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、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教社政[2005]2号)文件要求,深入推进“立德树人”工程,进一步巩固我院教风学风一体化建设成果,促进辅导员深入学生、深入班级,增进辅导员与任课老师的联系,更好地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,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特制定学院专职辅导员听课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,改进工作作风,完善学院教风学风一体化工程,辅导员经常到课堂听课,及时掌握学生在课堂学习情况的第一手资料,建立并形成辅导员经常性的深入班级、深入课堂的听课制度,了解并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,有利于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促进学生成长、成才。
二、听课主要职责
1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、课堂秩序、听课状态进行检查。
2、 了解和掌握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,与任课教师教学互动情况等。
3、利用课间休息成课后时间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,听取行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
4、落实沟通机制、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,对个别听课不认真学生要在课后及时谈话沟通,了解教师上课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陶通,使教学相长。
三、听课方式与范围
1、听课方式以随机、随堂为主,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,观摩明果等。
2、专职辅导员的听课范围是所带年级成班级所选的相关课程,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。
四、听课要求
1、每月听课至少1次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。
2、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,并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(实验室),一堂课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出教室(实验室)。
3、辅导员在课间要注意与学生交流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。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。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。
4、每次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。
五、听课制度和组织管理
1、专职辅导员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。
2、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、详细、如实填写听课记录本,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收集、整理辅导员听课记录本,并整理归档。
3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