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,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能力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加强校风学风建设,全面、客观、公平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,为先进评比、奖学金评定、党员发展和毕业生综合鉴定等提供可靠的依据,根据《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编》,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考核计算办法
1、正常参加院、系和班级组织的活动,遵守校规校纪,符合大学生的基本要求,每个学生按60分(基本分)计算,在考核的过程中分别进行奖分和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定。
2、计算办法
(1)德育量化考核成绩=基本分+奖励分扣罚分。
(2)学年操行分数=上学期分数X50%+下学期分数X50%
(3)操行等级:优秀为90分以上,良好为80--89 分,合格为60-79分,不及格为60分以下。
3、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,由班长每月对本班同学考察评定,每月统计一次,并公布本月考核结果,每月末由班主任带领班委会
成员评定本班德育量化考核成绩,评定后在班上公布,听取意见,待无异议后,上报学工办,每学期未以班级为单位最后确定每个同学的德育考核成绩,载入个人档案,作为各类评优评奖的一项依据。
4、所有量化考核的奖励分和扣罚分,必须经过学院辅导员确认,否则,不能作为加分或减分的依据。
二、量化考核扣罚项目和标准
(一)思想品德行为方面
1、 不参加院、系组织的活动(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),每次扣5分;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(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),每次扣3分。
2、在学院、系集会、学习、开会和公共场合起哄、吹口哨等影响秩序者,每人每次扣2分。
3、旷课每一学时扣3分,上课迟到、早退每次扣2分,事假每次扣1分(除特殊原因外),请假不能后补(除特殊原因外)。
4、私自修改学习成绩、量化考核成绩扣10分。
5、无论何种原因,受到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;受到班级通报批评者扣1分;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。
6、在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或评比中受到批评的宿舍或班级,每次所有宿舍成员或班级成员每人扣2分。
7、 受到校、院各类处分者扣分情况:
(1) 受院通报批评者:扣5分。
(2)受警告处分者:扣15分。
(3)受严重警告处分者:扣20分。
(4)受记过处分者:扣25分。
(5) 受留校查看处分者:扣30分。
(二)文体活动方面
1、文化体育活动比赛过程中,弄虚作假取消本班参赛成员奖励分,并再扣3分。
2、文化体育活动比赛过程中,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,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2- -5 分。
(三)所有扣分以基本分为限,扣完为止。
三、量化考核奖励分的条件和标准
(一)先进个人奖励标准
1、获国家级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分;
2、获省级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5分;
3、市级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4分;
4、获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3分;
5、受到院通报表扬者奖励1分;
6、在校外做好事,收到表扬信函,经认定后奖励1一3分;
7、在学校卫生检查或评比中受到表扬的宿舍或班级,每次所有宿舍成员或班级每人加2分。
(二)凡是在省、校、院文体比赛中取得名饮者:1、第一到第三名分别加3、5分、2、5分、1.5分。
2、参与者加0.5分;
注:集体项目如足球、篮球等取得名次者,參照上述办法给每人加分。
(三)其它各类加、减分情况
1、在学校、院系组织的各类演讲、征文、辩论、歌咏比赛中参加者获1分/次,获得名次者,一等奖3分/人,二等奖2分/人,三等奖1分/人。
2、 好人好事、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的学生视情况定分值,加5-10分。
3、其他一些临时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的每人加1分。
4、在院系学生会、各社团、班级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该学年任期满年的学生,视工作表现由班级辅导员酌情负责加分,最高5分。
5、在本学期中,受到各类批评的扣5分/次。
6、获奖或者通报表扬加分情况。
(1)为评为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十佳、优秀党员、团员者,获省、市、校和院级分别加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。
(2)通报表扬:省、市、校和院级分别加8分、5分、2分、1分。
7、在院、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情况
学生会主席加7分,部长加5分,干事加3分,班长、团支书加4分,班委加2.5分,寝室长、课代表加1.5分。
(四)积极参与院、系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诸如义务劳动、献血等,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,凡参加者每人奖励1-3分。
(五)凡在连续一个月内上课、课间操、自习,各种活动、政治学习中保持全勤者加1分。
(六)获得校级文明班级或红旗团支部者,班级或支部每人加2分。
(七) 凡是在CN刊物(包括校内各类报刊) 上发表文章或论文者,依据级别不同,奖励5-10分。
(八)其他未尽事宜,根据具体情况奖励。
(九)奖励分设置上限,总分值100封顶。
四、几点说明
1、 德育量化考核成绩分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;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A等,考核分数在80-89分的为B等,考核分数在60-79分为C等,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D等。
2、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,该学年的德有成绩不能评为A等。
3、受到党、团和行政处分者,该学年的德育成绩只能评为C或D)等。
4、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,该学年的德育成绩只能评为D等。
5、在一学年内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该年度所有评比资格。
6、本学期内出现旷课情况(含迟到、早退达10次)者,不得参评本学年度三好学生、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。
注:本细则未提到的,辅导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罚。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0月起执行。